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定
报名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信息确认地点: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照相。
考试时间:2009年1月(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所选报名点。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毕业到2009年9月1日前)学习或工作,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考生可以再次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可适当放宽)。
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yz.chsi.cn(教育网)或yz.chsi.com.cn(公网)。
2、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的确认、交报考费及照相。
3、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委托培养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公函到学校参加复试。
考试科目代码:
101政治 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
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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